发布时间:2025-01-19 03:41:56
1. 按耐久性能划分:耐久等级根据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,分为四级,耐久年限分别为100年以上、500-100年、25-50年、15年以下。此分类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,以及般性建筑和临时性建筑。
2. 按耐火性能划分: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指标,由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决定。耐火等级分为四级,一级最佳,四级最差。
3. 按民用建筑的设计等级划分,建筑等级共分为六级: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。为保证建筑物安全,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,使建筑物具有一定程度的耐火性。
4. 耐火等级的确定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,而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,即墙、柱、梁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。我国现行规范以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。
5. 近5年承担过以下四类中的两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:
-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-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;
-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-50米(不含)的构筑物工程2项;
-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;
-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-21米(不含)(或钢结构单跨21-24米(不含))的建筑工程2项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,保证工程安全性能。第三十八条规定,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,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,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,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,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。